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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超限超载检测站启用交通监控取证设备的公告

2021年09月09日 17:43     小编:房大瑶          点击:207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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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,消除交通安全隐患,确保公路运输秩序和交通安全,促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,根据交通运输部、公安部《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(试行)》(交公发路[2017]173号)文件精神,广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,对违反治超站点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标志、不进站接受治超检测的大型货运车辆,依法进行电子抓拍取证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交通监控取证设备位置:

广水市霞家河超限检测站(G107,1类站)公里数:1187KM+800M。

二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超限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105号)及《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等规定,对违反治超站点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标志、不进站接受治超检测的大型货运车辆依法实施监控抓拍处罚。

三、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安全出行,文明出行。以上交通监控取证设备自发布公告之日起10日后启用

特此公告

广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

2021年9月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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